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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依托驻所检察室加强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

山东法制报 2015-09-09 12:42 大字

近日,笔者从济宁市检察院获悉,自今年 5月份安排部署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派出所可能存在违法违规情形90 处,经核查后,口头纠正 67 件 74 人,书面纠正 11件12人,监督立案7件7人,监督撤案5件6人。提前介入疑难案件侦查23件38人,提出的侦查取证建议均被采纳。

据悉,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升公安派出所执法水平,该院与当地公安机关积极对接,延伸监督触角,选择在市、县(区)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刑事案件高发区域,单独或分片设立39个驻派出所检察室(工作室),负责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常态化监督。

据了解,为确保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开展,公安机关为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工作室)均配备了登录公安警综平台的专用电脑,工作人员可直接查阅派出所办理的治案案件、刑事案件信息。检察机关指派专人负责驻所检察室工作,每周定期调阅公安派出所受案、立案、不立案、破案、结案等各个阶段的卷宗资料,对发现需要监督纠正的问题驻派出所检察室(工作室)将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纠正,并跟踪监督公安派出所整改情况。同时,可提前介入辖区公安派出所疑难案件的侦查。为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驻所检察室干警积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诉求,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均依法纠正。

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驻红星西路派出所片区检察室侦监干警在对某派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接到被害人付某控诉,2013年 3月在一酒吧门口被刘某指使他人殴打致轻伤二级,今年 6月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不久又将其释放。经审查卷宗发现,嫌疑人刘某符合逮捕条件,经向部门负责人、相关领导汇报后,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应当提请逮捕刘某的意见。

今年 6月,泗水县检察院驻某派出所检察室提前介入该所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发现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但派出所在讯问时未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泗水县检察院依法向该派出所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并要求其重新取证。派出所接到通知书后迅速进行了整改,重新制作了讯问笔录并保证今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

为争取对该项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济宁各县区检察院与当地公安机关通力合作,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巡查制度、适时介入侦查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全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召开监督改革试点工作公检联席会议34 次,先后组织入所巡查128次,检查案件卷宗 474件827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牛牧  张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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