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私自卖了前夫家的树
■本报记者刘利莎通讯员梁磊丁国玲泗水县苗馆镇的老李和前妻赵女士离婚多年,两人的子女全都由赵女士抚养,由老李支付子女抚养费用。2007年老李和冯女士结婚后,在本村分配的土地上种植了杨树。2014年2月,冯女士发现杨树被丈夫的前妻赵女士卖掉了,冯女士感到委屈,便到法院起诉,讨要卖树款并要求赔偿损失。
泗水法院在审理时发现,种植杨树的土地有老李和前妻赵女士所生儿子小李的一份,因此,法院判决赵女士和小李赔偿冯女士和老李经济损失3万余元。不过,判决生效后,赵女士和小李都没有向冯女士和老李支付3万元,于是冯女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面对法院工作人员,赵女士也道出了心中的委屈。赵女士表示离婚前老李有过错,而且没有对一儿一女给付抚养费,所以她不同意履行法院的判决义务。
对于这个情况,冯女士和前妻赵女士都感到自己很委屈,泗水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做调解工作,之后只得将赵女士儿子小李的一辆车查封。终于在今年5月底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最终双方决定将老李应支付给儿女的抚养费从执行款3万余元中扣除,赵女士和小李将余款2万余元当场交付给冯女士,这才了结了这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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