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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卫士”卢宏

新晨报 2013-11-11 11:11 大字

日历向前翻到2010年4月,随着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改革,卢宏调入泗水县药监局。告别了奋斗二十七个春秋的县防疫站,他积极投身到食品药品监管事业之中,成为守卫公众健康的忠诚卫士。短短三年多时间,他先后荣获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先进个人、全市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先进个人、全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铁面无私,是卢宏的真实写照。2011年5月份,他带领稽查人员在城区某大药店例行检查,发现这里销售“清肺十八喘”,货物价值一万余元。职业的敏感,促使他仔细查看说明书,上面有治疗疾病的介绍,涉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在立案调查中,不断有亲朋好友说清,他耐心地讲解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危害性,赢得了理解与支持,此案得以顺利查处,经营者受到了行政处罚。

“拼命三郎”的性格,在卢宏的工作中体现得淋漓尽致。2011年8月,群众举报有药贩在我县无证经营药品。他费尽周折多方了解和调查,初步确定药贩在某小区设有药库。于是,他和稽查队员们冒着酷暑连续蹲守五天,终于将药贩堵在了车库改造的药库内。面对无异于从天而降的稽查队员们,巧嘴如簧的药贩这时哑口无言了,最终他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这些年来,他顶着多重压力,对我县虚假药品广告进行稽查,通过明察暗访查处了数起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治疗哮喘、以假冒保健品冒充药品减肥等案件。在高压监管态势下,我县无证经营的药贩大大减少,违法药品广告得以遏制。

今年4月18日,他在驻村帮扶返回的路上,看到某药店门前有一辆外地牌照的面包车,出于职业敏感,他下车走进店内,药贩正向店主推销某药品。人“赃”俱全,他和同事们将药贩的药品暂时异地封存,并让药贩到县药监局接受调查,指出了他的不法行为,并详细进行笔录。第二天,他赶往滕州市药监局进行核查,认定这名药贩属于无证经营药品。事实清楚了,他回来后严肃的批评教育药贩,向其宣传药品经营法律知识,没收了违法销售的药品,并进行了处罚。面对铁面无私的这位执法者,药贩更是口服心服。正是凭着对工作的孜孜追求,卢宏参与的“泗水县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研制与开发”获得2010年度泗水县科学技术一等奖,在2013年全市稽查办案技能比武活动中摘取食品快检技术操作单项桂冠,他也担负起县药监局稽查一队队长的重担。

(庄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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