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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原图本报记者刘作义本报通讯员王洪强朱磊臧华

济宁晚报 2012-06-03 08:24 大字

点击查看原图本报记者刘作义本报通讯员王洪强朱磊

臧华(中)使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

在泗水县南部绵延百里的大山里,有一位常年奔走在山路上的法官,为老百姓送法律、送服务、解难题,用法律的天平维护着群众的利益,被群众亲切地称为“贴心法官”。他就是“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泗水县人民法院圣水峪法庭庭长—臧华。

常怀感恩之心

多年的基层生活,使得臧华对当地的一草一木产生了深厚感情,与当地人民群众打成了一片。正是这种与人民群众的鱼水情,推动着他在办案实践中始终抱有一颗感恩的心,把人民群众放在第一位。

圣水峪法庭辖圣水峪和泗张两个镇,近10万人,大大小小200多个山头星罗棋布,村民居住分散,最远的村庄距法庭近100多里,群众诉讼相当不便。鉴于这种情况,臧华转变办案方式,开展巡回办案,竭尽所能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被老百姓称为“贴心人”,圣水峪法庭也被誉为“大山里的流动法庭”。

2010年初夏,正值夏收夏种大忙季节,臧华承办的一起宅基地纠纷案件就要开庭,双方当事人都在距法庭五十多里的泗张镇南陈管区。那天阴云密布,群众都忙于抢收小麦,无法按时到庭。臧华带领全庭干警冒雨踏上办案的路程,在麦地里找到了双方当事人,看到当事人忙得不可开交,二话没说便撸起袖子割麦子。等麦子割完已到下午,为节省时间,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他们在地头上准时“开庭”了。他们就在地头上给双方做起工作。双方当事人看着汗流浃背的臧华,当场达成和解协议,一起可能长期诉讼的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群众利益无小事

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数是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土地承包等民事纠纷,案件看似简单,但由于农村特殊的人文、习俗和地理环境等,处理起来相当繁琐、棘手,有时牵一发而动全身,弄不好不仅会破坏家庭内部、邻里朋友之间的关系,也会影响到基层的稳定。

在臧华看来,“群众利益无小事”,每件案件只要有1%的调解希望,臧华都付出100%的努力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

2010年3月份,圣水峪法庭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他带领法警立即对住址在县外的被告人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人的财产。当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系常年业务伙伴,合作关系一直比较融洽,

只是由于近日被告资金短缺且没有进行良好的沟通才导致产生纠纷。本着和谐司法的理念,他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出发,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进行交流,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得到了被告主动交付的货款后申请撤诉,双方也恢复了业务往来,又签订了新的买卖合同,案件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法律和经济效果。事后被告人感慨的说:“我原以为这次打官司会停产遭受损失,没想到泗水的法官不仅公正执法,还为我们双方企业生产经营着想。”

17年来,臧华审理案件2500余起,年均办案百余起,调解撤诉率高达70%以上,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当事人都说,“把案子交给臧法官,我们心里踏实”。

创新是干事的宝

臧华在工作中善于总结,他的一些工作方法,被大家称作“臧华工作法”。在2006年之前,他主攻经济案件时,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在查封恶意欠款企业账户工作,寻找企业账户总结了一整套工作法,到现在他的同事还一直在用这些工作法。

在处理群众之间的经济案件中,他形成了自己的镜子理论、“分蛋糕”理论等。在他的五千篇博文中,自己的心得、经验占了很大的篇幅,这都是他从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智慧结晶。这些工作法,为基层处理解决土地、婚姻、赡养、劳务等纠纷中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也成了臧华分享给同事的财富。他积极运行“多元联动便民调解网络”,实现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形成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联动的新模式。

廉洁是法官的命

“廉洁是法官的生命”,臧华一直把这句话当作做人的底线。

臧华的妻子下岗后现在在一家企业打工,孩子正上学,父母均年老多病,家里住的是80年代末的老房子,电视是1992年结婚时的旧彩电,唯一的“大件”是花两千多元组装的一台杂牌电脑。

臧华喜欢藏书,十几年来藏书达到1000余本,可是他却为了丰富同事们知识,把家里两代人收藏的价值万余元的图书无偿捐献给法庭图书馆,建起目前全市唯一一处法庭图书室。

他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在中国法院网开辟个人博客,介绍法院情况、总结办案心得、转载经典案例,不仅开阔了眼界,而且结交了许多朋友,他的博客排名一直在网站位居前列。

自1995年考入法院以来,臧华已经连续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了十七个年头,将自己的大好青春,都奉献给了巍巍青山,奉献给山区质朴的百姓。他用爱和执著写就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不懈追求,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上级的肯定,先后荣获“泗水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县十大道德模范”、“济宁市优秀调解能手”等称号,圣水峪法庭被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三零”竞赛活动先进集体。201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臧华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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