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17连增
在今年济宁市公布的“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中,提到了提高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任务目标。其内容涵盖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准备工作等事项。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今年,济宁市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坚决贯彻国家、省各项政策规定,连续多年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基本平衡。2020年度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整体评价中,济宁市荣获综合评价二等奖,扩面征缴单项评价第七名,受到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通报表彰。按时上解各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共济能力。截至今年11月底,济宁市向省上解归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100.42亿元。
今年,济宁市稳步提高各项待遇标准,保发放、惠民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17连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6年同步增长。同时,落实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每人每月提高到150元。失业保险金连续15年提高,惠及济宁市8600余名失业人员,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经开区为1710元/月,人均月提高153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为1530元/月,人均月提高135元。连续17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全市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503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623名享受生活护理费人员和2487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全部按规定给予增加调整并补发。各项待遇都做到了按照政策规定调整提高,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面落实减费降负举措,自2018年起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满一年后,再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2021年1至11月份,分别减轻企业失业、工伤两项保险缴费负担2.5亿元、2.4亿元,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发展的信心。
(本报记者万德龙通讯员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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