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法院︱︱强制执行亮利剑司法助企解民忧
近年来,曲阜法院始终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对涉民生、涉金融、涉企业案件重点执行,助力企业有序发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 年,曲阜市甲公司和青岛市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甲公司诉至曲阜法院,判决生效后,乙公司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甲公司向曲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干警穷尽措施,未查控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1年12月5日,申请人甲公司向执行法官孔涛提供线索称乙公司有闲置运输车辆。由于资产的特殊性,向青岛市法院委托查询时间不充足,同时担心车辆随时会被转移,执行法官当即决定马上前往青岛进行核实。 12月6日凌晨,孔涛法官带领助理和法警备齐法律文书驱车千里抵达青岛市黄岛区,辗转数小时,查找车辆具体情况和具体位置。12月7日上午,成功找到江淮牌半挂车两辆,将其扣押。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表示同意履行法律义务,目前被扣押车辆已被妥善存放在法定地点。
自疫情发生以来,甲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乙公司的违约更是给甲公司的经营雪上加霜。执行法官迅速“亮剑”,千里奔袭,积极为甲公司挽回经济损失,既体现了执行干警为群众办实事排忧解难的用心,也体现了曲阜法院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的决心。
曲阜市甲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某市乙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判决,乙公司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甲公司向曲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额近500万元。
执行立案后,曲阜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乙公司发出相应执行手续,经线上网络总对总查控,查控到50万元并扣划。近日,乙公司所在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辖区内企业良性发展,切实解决跨地域执行难题,曲阜法院执行局立即展开研究部署,执行局副局长孔昭义带队,前往乙公司所在地进行线下调查,核实确认,固定证据。在该市法院执行局、协助单位配合下,曲阜法院查封乙公司名下土地 60 余亩及地上附着物,同时多次反复查询追踪银行账户,核实确认乙公司在该地的债权并采取相应措施,为后续案件的最终执结提供了保障。卢金种伟王繁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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