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连续2年不参加年度检查或者连续2年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的规定,市民政局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社会团体:曲阜市烹饪餐饮业协会
2、民办非企业单位:曲阜市富邦乐知幼儿园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社会组织可于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局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可于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曲阜市春秋西路15号。
联系电话:0537-6570887
曲阜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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