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7月1日实施 “活化石”保护进入新阶段

济宁晚报 2019-06-06 10:01 大字

本报记者 杨柳

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31日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济宁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每5年对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登记,建立资源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济宁市将对古树名木实行分级认定保护。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禁止损害古树名木的各种行为。

33194株古树名木有了“护身符”

根据调查统计,济宁市现有古树名木34科61属83种。古树名木总株数33194株,约占全省总量的十分之一。其中,一级古树(500年以上)10669株;二级古树(300至499年)4361株;三级古树(100至299年)18164株。它们大多集中在曲阜的“三孔”、邹城的“四孟”等名胜古迹中,其余遍及十一个县市区,散落在个人宅院、寺庙、山谷、山顶之中。

为了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管理和保护,《条例》提到,济宁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每5年对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登记,建立资源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群落予以认定、划定保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在古树名木分级认定、保护方面,根据《条例》,名木和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将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将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将实行三级保护;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则将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参照古树三级保护。

同时,济宁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日常养护工作的巡查和监督检查。对古树名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发现病虫害或者其他生长异常情况时,将及时救治和复壮。

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最高罚一万元

《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的,将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动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的,将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若建设单位未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者未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施工的,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古树名木上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悬挂重物或者有其他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行为的,将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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