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豪饮酒没醒,犯了危险驾驶罪 悔不该!不能学他自食苦果

济宁晚报 2018-11-13 09:07 大字

本报记者赵豫通讯员李志海

凌晨在自家烧烤店里喝了几瓶啤酒,当天早上便被查出醉驾。近日,王嘉豪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曲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8年7月6日凌晨零时许,王嘉豪结束了一天生意,便与伙计在自家烧烤店吃饭喝酒。4瓶啤酒不知不觉下肚,不多久,王嘉豪便收拾收拾回家休息。早上7时许,王嘉豪像往常一样开车去买菜,行驶至春秋路与五福路交叉路口处时,被执勤的交警拦下例行检查,测试结果为119mg/100ml。随后,交警又对他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结果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10月8日,曲阜市检察院以王嘉豪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近日,曲阜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嘉豪拘役一个月。

“我是当天凌晨喝的酒,早上起来已经六、七个小时了,以为没事才开的车,怎么也没想到会醉驾还受到如此严厉的处罚。”庭审时,王嘉豪懊悔不已。(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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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不看时间,看含量

“王嘉豪的情况,属于‘隔夜醉驾’现象。”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隔夜醉驾可以理解为,驾驶员前一天夜里或凌晨大量饮酒,经过短暂休息后第二天体内酒精尚未代谢完全,此时驾驶机动车时体内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80mg/100ml,即为隔夜酒驾。酒驾、醉驾认定的标准“不看时间,看含量”,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如果第二天要开车,前一天晚上尽量不要喝酒。如果喝了酒,千万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自己“酒醒了”便开车上路,以避免“隔夜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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