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济宁市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 5个县市区提至1730元

济宁晚报 2018-05-16 09:44 大字

昨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和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和15.5元。此次是济宁市第17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将于6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内。

本报记者曹俐通讯员徐文峰

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制图田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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