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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今起可跨区审理 全市县级法院分三大片区,居民可自由选片区法院

齐鲁晚报 2016-09-01 00:00 大字

法院庭审现场。本报记者姬生辉摄本报济宁8月31日讯(记者姬生辉通讯员屈庆东路宾)9月1日起,济宁市将正式启动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各县市区法院将被整合划分为三大片区,当事人在所属片区内可自由选择法院。

从9月1日开始,济宁将全面推行“以当事人选择权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域管理行政案件试点工作。将全市各县、市、区法院依据地域就近原则、行政案件数量和审判队伍情况分为三个片区。任城区人民法院、兖州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和鱼台县人民法院为中部片区;邹城市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泗水县人民法院和微山县人民法院为东部片区;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和梁山县人民法院为西部片区。当事人在所属片区内可自由选择法院管辖,可以选择所在辖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在所属片区内选择其他法院跨行政区域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是完善行政审判体制、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有力保障,是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有更多获得感的必然选择。”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良品说,该工作是以行政诉讼法为依据,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原告诉权,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驶审判权,有利于防止和排除影响司法公正的非法干预,从而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行政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了解,2013年,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集中受理了原由全市12个基层法院管辖的全部一审行政案件,部分案件采用中院指定管辖的方式实行异地交叉管辖,有效发挥了行政审批工作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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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有争议,市中院来指定

记者了解到,在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兼顾便民诉讼的原则要求,应当赋予当事人对一审行政案件管辖进行适当选择的权利。

原告可以选择所在辖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在以上规定的片区内选择其他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一审行政案件,但应仅限于自身所在的行政区域内选择其他法院管辖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讼材料、办理立案手续。

同时,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因不动产提起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当事人选择跨行政区域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或者基层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的,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

本报记者姬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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