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水十条”立下最严“军令状” 年底前全面取缔严重污染水环境生产项目
■本报记者杨柳通讯员岳岗日前,《济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方案提出,2016年年底前全面取缔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到2020年,13条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济宁市、邹城市、曲阜市和嘉祥县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除地质原因外);基本完成老旧城区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实现济宁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重点: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被放在首位据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南四湖水质已连续13年持续改善,湖区水质实现了由劣Ⅴ类向Ⅲ类的跃升,南水北调通过南四湖累计调水10.91亿立方米,保证了南水北调一泓清水安全过境。该《方案》将以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为核心,进一步巩固流域治污成果。
记者在《方案》中看到,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被作为重点放在首位。“实施产能规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造纸、原料药制造、有机化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济南市还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染料、造纸、电镀、炼焦、炼硫、炼砷、炼油、农药、淀粉、鱼粉和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同时,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2017年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逾期未完成的,按规定实施涉水新(改、扩)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到2020年,基本完成老旧城区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实现济宁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亮点:明年完成4个人工湿地建设为落实山东省退化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专项行动计划,济南市将选择支流汇入干流处等适宜地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站)、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推广建设以改善居住环境为主要目的小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因地制宜建设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
此外,2017年年底前,完成老运河尾水截流人工湿地工程等4个人工湿地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金乡县金马湖人工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等5个人工湿地建设;2019年年底前,完成微山县老运河(微山段)及其支流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等两个人工湿地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泗河曲阜段人工湿地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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