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纷纷为“慈善法”建言献策 允许慈善捐款投资,亏了咋办?
石文先政府不要设慈善表彰制度,对于做得好的慈善机构,应该由社会、行业协会、有公信力的社会组织来评判,政府一旦参与进去,说不清,应杜绝利益输送。点击查看原图迟福林“我不赞成用慈善捐赠的钱去投资,只能在特定范围内,否则是要出大问题的。点击查看原图李明蓉“草案里面有一点自相矛盾的地方:为什么线上可跨区域募捐,线下就不行?是不是因为线上民政部门管不了啊?点击查看原图“不建议设政府表彰”“应向社会公布自身运转成本”“允许慈善投资这个应慎重”“支出不超15%的费用还是太高”……日前,备受关注的《慈善法》提请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和全国政协委员讨论,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发表观点看法。本版文/图特派记者杨芳冀强郑心茹郑芷南张冠超
慈善组织应公布自身运转成本
住鲁全国人大代表、曲阜市红十字医院院长姜健建议“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中增加下列内容:“慈善组织自身运转管理的成本,凡是涉及动用善款的,应纳入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防止乱用捐赠财产,解除捐赠人对善款使用的担忧和疑问。
不建议设政府表彰,一表彰就会变味
“我建议政府不要设慈善表彰制度,对于做得好的慈善机构,应该由社会、行业协会、有公信力的社会组织来评判,政府一旦参与进去,说不清,应杜绝利益输送。”全国政协委员石文先说。他的这一说法得到委员侯欣一、李明蓉的支持。“法律里面一旦写上设立表彰制度,你不表彰就不行,我觉得这个可以表彰,但不用政府来做,也不用写到条文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说。
允许慈善投资,这个应慎重
“草案规定可以将服务收入列入慈善组织的合法财产来源,允许投资,我觉得这一点应该慎重。”全国政协委员石文先表示,慈善组织的财产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慈善产品服务的收费等。在美国,其慈善组织超过70%的收入都是依靠政府和慈善产品服务的收入,“但一开始也受到‘非公益\’的质疑。”石文先表示,我们应对慈善组织的收入来源加以明确,有些投资活动可以限制。
迟福林委员对慈善投资是持否定态度的。“我不赞成用慈善捐赠的钱去投资,只能在特定范围内,否则是要出大问题的。”他说,凡是投资就有风险,就不可能永远盈利,“万一亏本了,这个怎么算?”
为什么线上可跨区域招募,线下就不行?
我觉得草案里面有一点自相矛盾的地方:为什么线上可跨区域募捐,线下就不行?是不是因为线上民政部门管不了啊?”全国政协委员李明蓉说,如今信息这么发达,人人都是自媒体,为自己、为朋友或者其他人募捐的情况到处可见,这个制止不了就允许,实在说不通。
“线下募捐我觉得也可以跨区域,只不过到这个区域备案即可。”李明蓉建议。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律协副会长朱征夫表示,应该对网上募捐进行一下界定,单列网上募捐的规定。
管理费支出不超15%还是太高
3月10日上午,在工商联界别21组讨论会上,政协委员们就慈善法草案进行热烈讨论。被大家高度一致认可的,是草案中过高的慈善基金年度管理成本,他们坦言,“15%的管理费太高了!”
全国政协委员陈志列大声表示难以理解。他举例介绍说,假设法律颁布后,某人马上成立一个基金会,向社会募集资金1个亿,然后在一年内花掉1500万作为管理成本,剩下的8500万就可以改变用途,买股票、投资,全部花掉,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也最多能给予最高10万的罚款。“这个违法成本太低,比银行利息还低!”
捐赠扣抵税备受关注如何鼓励公职人员参与慈善?
全国政协委员、北大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饶戈平说,慈善法草案仅仅笼统谈到了对捐赠人、捐赠组织的税收减免问题。“比如说个人所得税,超过了3500元的额度,但是有捐赠,有几百元,按理说应该记录在案,或者按照年度计算也可以。企业所得税更应该计算,鼓励有能力的人把他们的钱投向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受到社会尊重的轨道。”
朱征夫也表示,慈善法草案只规定了企业慈善捐赠支出可以扣除税收,“那么,个人捐赠是不是也应该在个人所得税之前列支,不然没法鼓励个人慈善。”他说,这里面还有税法怎么和慈善法衔接的问题。
饶戈平认为,慈善法草案里面还有一点“缺失”,那就是没写“要鼓励和要求社会公职人员积极参与社会慈善活动、公益活动”。“比如义工,一个发达社会中产以上去当义工是很平常的,公职人员应当充当社会慈善活动的先行者,这是一种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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