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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421家庭”,助推少儿保险

济南日报 2012-12-11 11:30 大字

点击查看原图■记者石晶

回顾今年前11个月,龙宝宝扎堆出生,带火了婴幼儿商品、服务业等相关行业,同时推动了少儿保险发展。中国“421家庭”模式下,年轻的父母选择为刚刚满月的“独二代”买下保险。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少儿保险发展如火如荼,但法官提醒市民,未成年人保险易因保险赔偿问题、保险合同合法有效问题而产生纠纷,市民应购买切合实际的保险产品。

买份保险,给周岁宝宝当礼物

少儿保险,对于济宁市民来说,并不是一个新兴事物。1996年,某家人寿保险公司就开始在济宁销售第一份少儿保险。这十几年,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成家立业,“独二代”宝宝出生,造就中国特色“421家庭”模式。在“421家庭”中,“独二代”承担了家庭全部的希望,而父母也试图为宝宝营造最好的生活环境。除了购买婴儿玩具、衣服等物品外,又流行以孩子名义购买少儿保险。

市民李女士的宝宝刚满一岁,活泼好动,十分讨人喜爱。谈及少儿保险,李女士告诉记者,怀孕之前她根本没听说过,但怀孕后,周围亲戚朋友、家人向她推荐各类保险。李女士说:“宝宝刚出满月,就有人建议给宝宝买一份保险。我们当时手头比较紧,而且觉得没必要,没有买。但前几天,宝宝一岁了,爷爷说要给孩子买一份保险当生日礼物,我们不好回绝,便同意了,就算是给孩子多一份保障吧。”

出生满30天,宝宝就可买保险

“孩子18岁时上大学,能领到一笔教育基金,再过几年,工作、结婚的时候,还能领到钱。”市民吕先生解释,当初为孩子投保,就是看重保险公司所承诺的给付教育基金、就业基金、置业基金等各类保障金。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是所交保费的10倍,如果平安无事,则能到期领取保障金。

一位保险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孩子出生满30天,就可作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济宁保险市场中,少儿险约占寿险份额的三分之一,且所占比例不断升高。仅以中国人寿济宁分公司为例,2012年新签被保人六周岁以下的长期险已达17000余件,风险保额将近3亿元。

不过,由于未成年人保险中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投保人为成年人,存在特殊性,国家对未成年人保险问题制定严格的规定,如保监会发布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统一确定不得超过10万元。

未成年人保险纠纷焦点在哪?

专家解析:

曲阜市人民法院盛春坤告诉记者,在曲阜法院近几年受理的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分红类和教育类保险数量较少。主要是这两种保险合同多为中长期保险,前期多为投资,回报较少。而目前,绝大多数此类保险合同尚未到达回报期,因而矛盾尚未产生,所以这类案件较少。

未成年人保险纠纷,广义上是指保险纠纷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保险合同案件,分为保险合同的直接当事人是未成年的和保险合同与未成年人有利益关系的。其中前者又包括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和受益人是未成年人两种保险合同纠纷,后者较为常见的是他人加害行为引发保险公司加以赔偿,具体表现为交通事故中承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需对受害人加以赔偿,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时就成为涉及未成年人的保险纠纷。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针对未成年人所设立的保险项目主要有:意外伤害险种、意外死亡险种、投资分红型险种以及教育投资险种几大类。就目前而言,焦点多聚集在意外伤害与意外死亡险种上。其中,意外伤害和意外死亡多涉及保险赔偿问题纠纷,而投资分红、教育投资险种多涉及保险合同合法有效问题以及继续或者停止履行问题。而较为常见的则是学校为在校学生尤其是中小学、高中学生所投保的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无论是意外伤害还是意外死亡,一般情形下总是有相关责任人,鉴于目前此类问题矛盾的尖锐性,矛盾一般在基层便能得到解决,相关的赔付标准并不高,保险公司作为责任方对于此类赔付较为谨慎,并不推诿责任,相关理赔迅速,诉至法院的较少。

随着“安全校园”建设,校园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相关安全举措更加到位,意外事故导致未成年学生受伤或者死亡的情形愈发少见,或者发生此类事故时,校方作为责任的一方往往基于学校声誉或者人道主义考虑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安抚受害人家人,并予以相关的赔偿或者补偿进而平息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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