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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突然崩裂 生产商责任难免 【案情简介】 2011年6月17日,邹城市消费者徐某以700元的价格购买某品牌半自动洗衣机一台。该产品自购买之日起一直运行良好,

济南日报 2011-06-17 15:10 大字

房屋装修闹纠纷消协介入化矛盾

【案情简介】

2011年4月1日,曲阜市李女士匆匆来到曲阜市消费者协会投诉:2010年她与曲阜某装饰公司签订家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李女士交了5000元定金,装饰公司应于2010年10月25日开工,2010年11月30日竣工,装修款总计31375元。但在合同履行中,该装饰公司直到2010年12月23日才完工,超过合同工期23天。李女士认为该装饰公司违反合同延期交工,影响了本人家庭的其他事项,要求该装饰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请求消费者协会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该装饰公司取得联系,经调查了解,该装饰公司称,李女士反映情况属实,但合同已经延期履行完毕,不同意双倍返回定金。

【案例评析】

消协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李女士与该装饰公司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不应适用双倍返还定金条款。但装饰公司延期履行完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装饰装修业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约定施工时限、施工质量、保修期限、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由经营者提供装饰装修材料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材料。

因施工质量问题或者经营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需要返工、重作的,经营者应当免费返工、重作。双方合同约定,由于承包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该装饰公司延期23天交工,据此消协调解,由该装饰公司赔偿李女士违约金1500元。李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不再要求原来的主张,接受装饰公司赔偿违约金1500元。至此,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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