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鸣区域扩大 乱鸣喇叭罚款50元 交警部门将启用违法鸣笛声呐抓拍系统

济宁晚报 2020-10-14 07:49 大字

本报记者李胜男通讯员段文

昨日,济宁市交警支队举行了城区禁鸣专项整治新闻媒体通气,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为巩固前期禁鸣成果,防止乱鸣喇叭现象反弹,减少市区噪声污染,自10月10日起,市公安局决定再次扩大主城区禁鸣区域。

“济宁市自2003年4月下旬起,在城区部分路段实施了禁鸣,并在2004年7月和2016年7月先后两次扩大城区禁鸣区域的范围。”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私家车数量逐年增长,道路供需矛盾加大,为杜绝鸣笛现象反弹,根据2020年10月10日起实施的《济宁市公安局关于扩大济宁主城区禁鸣区域的通告》规定,城区东起东二环(S104)、西起济水大道(老G105)、南起南二环(临菏路)、北起北二环(S338)环线(不含上述道路)以内区域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副科长周涛表示,自2020年10月份起至年底交警支队将集中开展城区道路禁止机动车鸣笛专项整治行动,自10月10日起严查禁鸣区域内机动车乱鸣喇叭、特种车违规使用警报器、机动车及摩托车安装使用怪音喇叭、非法改装排气管、非法安装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在禁鸣区域鸣喇叭的车辆,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违法驾驶人处50元罚款;对安装使用怪音喇叭、非法改装排气管、非法安装警报器的,依法拆除、收缴,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车、军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运钞车等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车辆,除执行特殊紧急任务外,禁止在上述区域内鸣放各类警报、音响。同时,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和驾驶人,在购买使用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和小型汽车时,自觉抵制安装使用怪音喇叭、非法改装排气管、非法安装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请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为确保治理成效,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在城区禁鸣区域路口、路段建设机动车违法鸣笛声纳自动抓拍系统,利用声呐探测及抓拍设备,对机动车鸣笛进行非现场抓拍,做到对禁鸣区域全时段全覆盖,提升机动车禁止鸣笛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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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鸣笛开罚单一小时处罚9起

本报记者李胜男通讯员段文

昨日上午,记者跟随执勤民警来到洸河路段执法现场,看到高新区勤务大队凯赛中队民警正在对一辆违规鸣笛的出租车进行处罚。该司机表示,自己也是第一次吃到这样的罚单,“以后肯定不随便鸣笛了,堵车了我就等等。”

据高新区勤务大队凯赛中队中队长董蕊介绍,整条洸河路段都属于禁鸣区域,此路段上学校、主要工作场所、居民小区聚集,所以保持安静、避免噪声污染显得尤为重要。这次的检查点在育才中学门口附近,平峰时段,此处问题并不严重,但一到上下学高峰时段,鸣笛现象就开始涌现。

“自上午9:30至10:30分短短一个小时,就开出9张罚单,其中以运营车辆为主,还包括一辆公共汽车,公交车的喇叭是汽笛声,声音更大穿透力更强,所以应该更加严谨的管控。”董蕊告诉记者,在他们进行处罚时不少司机提出质疑,表示以前只是提醒和宣传,没想到如今竟然开出罚单。“遇到质疑的驾驶员,我们都会慢慢解释,以前车量少影响小,如今汽车数量大增,鸣笛声的影响也加大。”

交警提醒,因路面情况复杂,如市民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快速通行,可以向交警求助,如遇到路口恶意堵路拒不通行的,可以拍照举报,这些都比鸣笛来的更加快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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