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主城区扩大禁鸣区域
本报济宁讯(记者曹梦溪)为加强对机动车喇叭噪声污染的控制,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减少市区噪声污染,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济宁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再次扩大济宁主城区禁鸣区域。同时决定自2020年10月份起至年底集中开展城区道路禁止机动车鸣笛专项整治行动,10月10日起严查禁鸣区域内机动车乱鸣喇叭、特种车违规使用警报器、机动车及摩托车安装使用怪音喇叭、非法改装排气管、非法安装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10月10日起实施的《济宁市公安局关于扩大济宁主城区禁鸣区域的通告》规定,济宁城区东起东二环(S104)、西起济水大道(老G105)、南起南二环(临菏路)、北起北二环(S338)环线(不含上述道路)以内区域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城区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从事客货运输的单位及个人,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警车、军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运钞车等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车辆,除执行特殊紧急任务外,禁止在上述区域内鸣放各类警报、音响。
据了解,交警部门将在城区禁鸣区域路口、路段建设机动车违法鸣笛声纳自动抓拍系统,利用声呐探测及抓拍设备,对机动车鸣笛进行非现场抓拍,做到对禁鸣区域全时段全覆盖,提升机动车禁止鸣笛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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