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 权 转 让 通 知

山东法制报 2020-09-29 12:28 大字

根据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与济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随主债权依法转让给济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各方,自公告之日起向济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2020年9月28日

附注: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位履行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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