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护航企业发展 为企业量体裁衣 提供靶向检察服务

济宁晚报 2020-09-28 07:58 大字

本报记者 刘菲 通讯员 董鲜涛 王海容

9月27日上午,市检察院召开“发挥检察职能 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自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成效,综合运用打击、预防、教育、保护等手段,为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检察支撑和保障。

为保障民营企业安心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指引机制,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全面评估拟采取的司法措施和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并作出有效防范。该机制运行以来,依法决定不捕不诉民营企业负责人35人,对无羁押必要的11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并被采纳。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具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的,依法决定不捕不诉、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47人次,努力让企业安定创业、安心发展。

为在优化营商环境中传递检察温度,济宁检察机关根据企业需求量体裁衣,为企业提供“靶向”检察服务,印制并发放《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指引手册》《企业复工复产手册》1500余册,帮助企业明确法律红线和风险,及时宣传党和政府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经营。

同时,注重开展检企共建,与市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出台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持续深化“四进”攻坚行动,两级检察院联系企业230余家,深入开展调研、走访47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560余条,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难点和法律需求。全市检察机关组建“检察官讲师团”,以企业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廉洁促发展”“敬畏存于心、廉洁伴我行”等主题宣讲活动,促进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一步提高规范经营、诚信经营观念。

为持续畅通服务渠道,检察机关为涉企案件搭建“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检察长接访制度,优先办理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接待来访民营企业人士75件次。全面优化整合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实现涉企法律服务事项一个窗口办理,为社会大众提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检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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