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开门扒窗不可取

济宁晚报 2020-06-29 07:28 大字

近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执法监察一大队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建设路一沿街单位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私自将沿街门面的其中一扇窗户改成玻璃门用于分隔经营。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由于当事人逾期未进行整改,依据《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大队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已办理终结。城管执法部门在此提醒市民:擅自开门扒窗要承担法律后果,请认真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城市整洁有序。

(本报记者 李姣 通讯员 杨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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