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成 2至3处绿色公益性公墓 实行保本微利经营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济宁晚报 2020-01-09 11:08 大字

本报记者 苏茜茜

日前,济宁市印发《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今年,市和每个县(市、区)至少对应建成1处市级、县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成2至3处乡级或村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到2022年,以树葬公墓林为主的绿色公益性公墓基本满足群众殡葬需求。

《意见》指出,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应认真按照绿色殡葬的要求,以树葬公墓林为主,因地制宜,与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有机结合,在山地和丘陵地区,利用荒山荒坡等适宜造林土地建设园林型树葬公墓林;在平原地区利用未利用地等建设树葬公墓林;也可在现有墓地基础上,规划建设树葬纪念林,通过植树绿化,“以树代墓”“以墓养树”,实现墓区生态化、园林化、人文化、艺术化,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或绿地不低于40%。严禁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和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设公墓。

建设公墓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以政府投资为主体,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建成运行后,发改部门负责核定收费项目,实行保本微利经营,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严禁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承包经营和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收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规模应根据骨灰安置总量确定,并与服务人口数量、年死亡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相协调。县级公益性公墓服务于县城区人口;乡级公益性公墓服务于本乡(镇、街办)所有人员,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自建或使用县级公益性公墓,由当地县政府决定;村级骨灰堂服务于本村或联建村居民。各公墓安葬具体范围由当地规定。

市、县(市、区)要将绿色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所需经费、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需要。对2019年至2022年完成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财政原则上按照每万人2亩、每亩20万元的建设资金标准20%的比例予以奖补。具体奖补办法根据公益性公墓数量、建设面积、资金投入等实地核查、检查验收结果确定。在2020年之后建成的,按照每推迟一个季度减少总奖补资金10%的比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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