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山东法制报 2019-12-16 17:01 大字

受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 2020年 1月 15 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通过网络竞价平台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内容如下:

一、拍卖标的:济宁市解放路 102 号山推装饰城9 套商业房地产。

二、参考价

评估价:11678.54 万元,起拍价:8174.978 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增价幅度 30 万元,公告期 22 个工作日。

三、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标的概况及重大事项披露:

(一)标的位于济宁市解放路北院内(现济宁市解放路 102 号山推装饰城),解放路以北,建设路以西,附近有有 2 路,4 路,15路,18 路等多路公交车通过,道路通达性较好。本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二)1-5 号房均为2 层框架结构楼房,外墙涂料,入户钢化玻璃门,设计用途和实际用途均为商业,建筑面积分别为2045.85㎡ 、763.40 ㎡ 、2142.28 ㎡ 、1867.88 ㎡ 、684.42㎡ ,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济宁市房权证阜字第 08489 号、济宁市房权证阜字第 08486 号、济宁市房权证阜字第 08488 号、济宁市房权证阜字第 08490 号、济宁市房权证阜字第 08487号。

6 号房为2 层、3 层混合结构楼房,外墙涂料,入户钢化玻璃门,设计用途为工交,实际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分别为1351.50㎡ 和 585.00㎡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济宁市房权证阜字第 08491 号。

18 号房为 7 层框架结构楼房,设计用途为综合,现为办公楼,外墙涂料、玻璃幕墙,入户钢化玻璃门,建筑面积为 5216.47㎡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济宁市房权证阜字第08493号。

19 号房为 4 层框架结构楼房,设计用途为综合,现为办公楼,外墙涂料,入户钢化玻璃门,建筑面积为 2179.97㎡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济宁市房权证阜字第 08492 号。

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租赁,终止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5日,土地使用证号为济宁国用(2014)第 08021217 号、济宁国用(2014)第 08021218 号、济宁国用(2014)第08021219号。

(五)标的可能存在抵押、查封、冻结或轮候查封、轮候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

(六)标的可能存在租赁,受让方须自行确认相关租赁关系,委托方对标的腾退不承担责任。

(七)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面积仅供参考。标的其他事项详见《拟拍卖房地产询价报告》,报告编号:(山东)鸿润(2019)估字 J664 号。

(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方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九)标的查看联系人:郑经理,联系方式:19853163358。

五、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挂牌公告期内,标的所在地。

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一)有意竞买者请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网上报名及交纳保证金请于公告截止日17 时前完成(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办理。未竞得者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挂牌截止日 3 个工作日之前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法院确认的,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七、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八、竞买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委托方对标的瑕疵不承担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按照规定应由被执行人或者财产所有权人支付的费用,在存在被执行人或者财产所有权人无法联系的或不予缴纳的情形时,亦应由买受人暂时承担,后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处理。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标的过户事宜,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四)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解除标的有效租赁、变更标的租赁条件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九、以上信息只做标的情况披露,有意向竞价者,请提前与中心联系获取详细竞拍信息。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 7000 号汉峪金谷金融商务中心 A2-5 号楼 18层

联系电话:0531-86196106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2019 年12 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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