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车互让 才是最美风景

济宁晚报 2019-09-05 11:07 大字

本报记者 盖鸣霆 摄影记者 董绍进

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四)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或者积水路段时减速行驶,礼让行人;(七)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通道,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遇机动车礼让时快速通过。

记者走访调查济宁市多条主次干道发现,经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洗礼,目前在斑马线前绝大多数车辆能够礼让行人,但是也有少部分车辆与行人抢行。也有部分市民在斑马线前不注意观察路况直接闯行,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文明素养有待提升。

交警部门告诉记者,近年来,济宁市持续开展“不礼让斑马线”整治活动。同时,对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进行处罚。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未减速行驶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警部门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50元罚款,记3分处罚。对机动车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灯控交叉路口转弯时,未避让行人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经过持续整治,目前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已经蔚然成风。昨日,记者就在市区洸河路一处斑马线附近注意到,当有市民途径斑马线时,几乎所有的车辆都能主动停车。有的车主,甚至看到斑马线附近有行人等待,也会主动停车示意行人先走。家住附近的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创城以来济宁市对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进行抓拍,经过持续整治几乎每次过斑马线,都能有机动车驾驶员主动避让。

不过,记者在市区红星路十二中附近的一处斑马线发现,该处斑马线礼让行人的状况并不理想。虽然附近临近农贸市场、学校、居民小区,人流量较大,但是不少机动车与斑马线上行人抢行,甚至鸣笛催促。

交警部门向记者表示,机动车在途经斑马线时必须礼让行人,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同时,礼让斑马线不仅仅是机动车礼让,非机动车和行人也有义务礼让机动车。比如,在机动车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非机动车、行人就不应强行通过斑马线。此外,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过斑马线时也应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行,严禁在斑马线上长时间逗留,甚至嬉戏打闹、接打手机等。

采访中,记者也见到了类似的不文明行为。在洸河路一斑马线上,在机动车礼让行人过程中,就有市民一边打着手机一边缓缓行走,根本没有顾及路面车流情况,不仅旁边的机动车车主等得着急,而且该行人自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相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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