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中院,出台23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山东法制报 2019-06-21 19:00 大字

本报讯 为认真落实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近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23 条具体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方案》强调,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平等保护交易各方,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依法平等保护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审理各类破产案件,全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努力营造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产权平等保护的良好司法环境。

《方案》明确,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中小股东保护,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依法审理股权转让纠纷,依法确认各类投资主体的股东资格,促进各类资本流动和重组。加强执行工作,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深入推进联合惩戒,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市场主体的守约意识及合同履约率。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方案》要求,全市法院要正确认识、精准把握党和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立足司法职能,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贯穿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强化领导,分工协作,加强协同配合,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加强法院自媒体建设和新闻舆论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

江良局屈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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