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审·督·评 市人大常委会探索运用监督新模式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纪实
本报记者赵厚峰
本报通讯员刘涛王欣
近年来,在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文化济宁这片沃土上,一个响亮的声音正在全市回响,那就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共建美丽幸福家园”,携手同心、共助创城也已成为全市上下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行动。创城面前没有局外人。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实施为抓手,着眼于构筑文明靓丽、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探索运用“查、审、督、评”监督新模式,持续跟踪问效,彰显“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在助力济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程中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深入“查”,一线摸实情。市人大常委会在举办条例讲座、全面普法的基础上,坚持执法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现场查看不是一路唱赞歌,而是兼顾好、中、差,实地查看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数字化城管运行、公园保洁养护、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马路市场疏导、道路深度保洁等典型现场,与市直重点部门、县区人大、政府、相关领域人大代表、镇街社区负责人、网格员、环卫工人和城管队员、基层群众代表充分交流探讨,详细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座谈会区分不同层次,分别召开市直系统座谈会和基层代表座谈会,座谈前将条例文本发给基层网格员、居民群众代表、相关人大代表学习,座谈中要求围绕市容环卫工作存在问题、条例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做好下步工作三个方面进行思考,谈问题、提建议,列示详实内容,真正做到在一线调研,在一线掌握实情。
仔细“审”,建议可操作。“已经建立的‘啄木鸟’微城管APP难以发挥作用”“道路红线至建筑物之间的区域管理主体不明确”“一些物业企业日常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工作不及时、不到位”……针对以往审议发言“普遍表扬多、讲问题少”的现象,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在审议发言中要秉持“小切口、具体化、可操作”的原则,做到开门见山、直指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议意见。据统计,在对市政府关于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共指出工作体制机制不理顺、智慧城管建设滞后、资金保障不足、基础设施欠账大、制度建设和配套政策研究亟需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亟需加大等8个方面28项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9条具体建议,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整改、科学执法提供了可靠依据。
跟踪“督”,落实见效果。在常委会会议审议结束、审议意见印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后,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跟踪督促市政府针对审议提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要求方案务必详细具体,有重点任务、有牵头和配合部门、有整改时限、有保障措施,打破了传统的纯文字型整改报告的格式,创新了监督方式,加大了监督力度,为构建长效管理体制、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依法有序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针对反馈问题清单,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整改,逐条逐项梳理研究,细化实化工作措施,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城市服务管理模式。制定出台条例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对28项具体问题全部明确职能单位主体责任,加大政策、财力、人力投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向常委会作出报告。公共停车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物业管理办法等一批强有力、实打实的措施相继出炉。其中,制定的城区公共区域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技术导则,综合施治有效破解了非机动车乱停放难题,被中央、省直媒体作为执法典型进行报道。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山东省2018年度综合测评中获第一名,在全国113个地级提名城市中以92.42分的成绩夺得第七名。
投票“评”,亮明满意度。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整改的效果如何、是否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认可、认可到什么程度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有规范的制度、严谨的程序,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作出客观评价。基于此,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已开始着手拟定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加强跟踪监督的办法,在确保高质量审议的前提下,注重审后督办落实。审议意见办理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行分工负责制,跟踪督办由常委会秘书长牵头,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办理结果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投票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同时向市委报告、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抄送垂直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适时向社会公开。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交由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两次报告未获通过的,视情况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督促落实,确保人大监督事项有结果、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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