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大局尽责 立足审判护航
2018年以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严格依法履职,以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主动适应和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为济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审判执行案件133603 件,办结 128598 件,同比上升17.97% 和15.5%。其中,中院新收案件17888件,办结 17746件,同比上升22.22% 和23.03%。
抓落实,司法服务措施到位
“法院工作就是要坚持围绕大局履职尽责,自觉把审判执行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冯爱冰这样理解法院的“大局观”。
为此,济宁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会议精神,院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农村、企业等开展调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根据调研情况,结合济宁发展实际,制定法院围绕中心工作的保障服务措施。
济宁中院先后出台了《为开展“项目落实年”活动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十二条措施》、《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了针对性的司法保障措施。
2018年5月1日,济宁市委书记傅明先同志对济宁中院呈报的《市法院关于印发< 关于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司法保障意见> 的报告》作出批示,对该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使命担当予以表扬。
积极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该院结合审判实践,针对金融领域出现的纠纷和刑事犯罪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涉诉案件风险提示和建议》等7份司法建议书,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违法交易等犯罪行为,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8年以来,共审结涉民营企业买卖、民间借贷、物权担保等案件16488件。稳妥审理金融借款、证券票据等案件6312件。
抓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到位
助力经济转型升级,用法治手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济宁中院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精准识别,分类施策,让无营业价值和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及时市场出清,推动无清偿能力但仍有营业价值的实现破产重组,鼓励已丧失清偿能力但仍有部分营业价值且未出现资不抵债的兼并重组。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落实债权人会议制度,济宁中院探索破产财产处置方法,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针对有些企业多次拍卖仍然无法变现的情况,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由资产管理部门购买后再择机处置,破解了制约破产进程的瓶颈问题。破产前,职工安置预案由人社部门签署意见,企业安置方案不可行的,不予受理;破产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工资和安置费发放、劳动保障办理、住房、用水用电和再就业等工作,解决了破产企业职工生活难题,拓展了就业渠道,实现无震荡破产。
为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市法院在审判中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优化科技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法治环境。全面推进和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并在全省首家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出台推进“三合一”工作的《意见》,同市仲裁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探索专家咨询制度,就涉及音乐著作权纠纷案件召开专家咨询座谈会,邀请音乐领域的专家发表咨询意见,解疑释惑,取得良好效果。
抓基层,服务乡村振兴到位
在更高标准、更高层次上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实现农业增效、 农村繁荣、 农民富裕,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济宁中院紧紧围绕打造“三生三美”模式,出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围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三权”分置等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农民法律意识,促进乡村法制建设。
打通司法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通过乡村法庭、诉讼服务站,把司法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实现三调联动、诉调对接,及时有效维护群众利益,促进乡村治理。
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送法下乡、以案释法,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服务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各基层法院探索建立诉讼服务站,推行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工作制度,妥善审结涉及劳动争议、劳动保障等案件3679件,及时维护农民工权益。
济宁中院两名驻村第一书记被评为“最美第一书记”,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主心骨带头人,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困难,与群众共谋发展良策。
谋好一隅为大局。济宁中院恪守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持正义,惩恶扬善,以法律之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济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屈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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