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为转基因大豆的 大豆油的标识要求

济南日报 2019-01-01 08:30 大字

2018年12月6日,市区的周女士打党报热线反映,她说,昨天炒菜用油时,猛然发现自己家吃的金龙鱼大豆油,在原料栏中竟看到是“转基因大豆”,于是她来电询问有关知识。

接到周女士电话后,记者第一时间打电话到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进行了咨询,该科一女士只说是准许生产,但要标注是“转基因大豆”,其它也就说不清了。为什么“准许生产”、“百姓吃了安全吗?”她也不再给予解释。为弄清这一问题,记者拨通了市政务服务热线,通过市政热线终于得到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能部门的回复: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所咨询的食用转基因大豆油的有关问题,根据市食药监局三定职责,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阶段对于转基因大豆油中关于转基因方面的要求有如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2、GB7718《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4.1.11.2 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GB1535《大豆油》标准:

8.1.2转基因大豆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4、《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销售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的,其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

5、《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

三、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最后,感谢您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济宁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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