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政府法制办 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济宁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按照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总体要求,坚持从市情和实际出发,突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完成地方性法规6件、政府规章6件。地方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明显增强,立法机制更加完善、立法过程更加透明、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引领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日益彰显。
立足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科学编制立法计划。每年10月,市法制办联合市人大法工委向各部门、单位下发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向社会发布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在部门提报立法计划项目和征集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的原则,对立法项目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根据评估分析的结果,按照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的原则进行统筹谋划,按照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要求,研究制定市政府立法计划和规划。市人大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建立了联合征求立法建议项目制度,在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实际情况,引入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机制,科学评估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项目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在完成年度立法计划的同时,依据《立法法》和《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济宁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科学编制《济宁市人民政府2017—2021年立法规划》,确定了3类13个立法项目,建立了24个项目的立法项目库,形成了年度有计划、长远有规划的立法工作长效机制。
抓住关键环节,推进立法“精细化”。市政府法制办贯彻落实《济宁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按照市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和解释等各个环节的制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完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机制,重要的市政府规章由法制办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利益关系较复杂的草案和规章,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起草。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准确把握发展和改革趋势,全面掌握立法所涉及领域的发展状况和管理实际。畅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渠道,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协商会,开展实地调研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所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在审查过程中都在市政府网站、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会签、专家论证,对征求的部门和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吸纳并进行反馈。重点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规章送审稿进行全面审查,科学合理地设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以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为主体,结合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部门的专家,建立了立法咨询队伍。所有的立法草案论证都有法律专家和专业领域专家参与,保证了立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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