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错峰生产绿色标杆企业获颁证书
记者 杨兆锋 宋娜通讯员 田金辉 孔德明
昨日,全市2018至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现场会议召开,通报近期错峰生产工作情况,并为高新区山推铸钢有限公司等6家错峰生产绿色标杆企业颁发证书。据了解,今年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原则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根据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各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是济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今年,济宁市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开展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实施差别化方案,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目前,在充分摸排研究基础上,全市301家企业列入限停产项目清单,并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逐一督导企业制定了错峰生产方案。“为避免‘一刀切’,济宁市实行错峰生产豁免政策,通过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审核批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错峰生产绿色标杆企业证书,实行错峰生产豁免,在秋冬季期间可以不错峰、少错峰。”据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凡列入济宁市“510”企业培育工程名单的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享受不高于25%优惠政策。
此外,错峰生产企业若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并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对因保民生任务不予错峰生产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要求报上级部门备案。
301家企业
焦化企业5家,除1家绿色标杆企业外,其余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铸造企业134家,除91家绿色标杆企业外,其余铸造工序停产4个月;
水泥熟料企业7家,除1家保民生企业和4家绿色标杆企业外,其余停产4个月;
砖瓦企业117家,除5家保民生企业和65家绿色标杆企业外,其余停产4个月;
石灰企业18家,15家绿色标杆企业,3家企业停产4个月;
陶瓷企业3家,除两家绿色标杆企业外,停产4个月;
炭素企业4家,除3家绿色标杆企业外,限产50%以上;
涉VOCs医药企业12家,除两家承担民生保障任务和7家绿色标杆企业外,停产4个月;
涉VOCs农药企业1家,为绿色标杆企业。
限产比例
限产比例应当优先采取停产方式达到,原则上以2018年4至10月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指生产负荷在75%以上)的平均产量为基准核算。
企业有多条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应当对超过平均产量限产比例的生产线实施停产;
对有单一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应当连续停产超过供暖期(120天)上述比例的天数;
对确实无法停产的生产线或生产设备,或因保民生任务不能完全停产的,应当以企业产品产量或用电量计限产负荷。
停限产措施
享受豁免政策的绿色标杆企业,一旦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等不符合豁免要求的,立即取消其豁免资格;
对于不符合豁免要求的企业,应按照国家、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错峰生产方案规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的时间和比例;
对于环保手续不全、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涉嫌偷排偷放、未按期完成2018至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全面错峰生产,实施停产整治;
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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