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 获奖企业两年内免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济宁晚报 2018-11-06 09:14 大字

本报记者 曹俐通讯员 林恺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批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济宁市第四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工作。参评企业可向所属地县(市、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汇总后报市人社局;高新区、经开区、太白湖新区企业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

据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通过对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收入分配、社会保险、民主管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劳动争议调解、安全生产、遵守工时(休假)情况、职业培训、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职工评议情况等十三个方面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为A、AA、AAA、AAAA四个等级。获评AAA、A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颁发奖牌,两年内免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近年来,济宁市共命名表彰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49家,A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58家。通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促进了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推动济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报记者 曹俐通讯员 林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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