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进入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阶段 1.5万多个污染源纳入普查

济宁晚报 2018-10-15 09:24 大字

本报记者杨柳通讯员 庞玉建

近日,记者从济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了解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目前,济宁市普查工作已经进入入户调查的关键阶段,入户调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在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济宁市共计1.5万多个污染源纳入普查,为此济宁市市县两级共成立了15个普查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超过109人,选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1600多人。“随着各县区入户调查工作不断推进,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工作人员协助、指导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现场采集相关地理坐标信息和各类污染源信息。”据济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填报期间,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将对填报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普查表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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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普调查知多少

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调查,查什么?对象是谁?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十年一次的重大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2、上门的普查人员如何识别?

执行入户调查等普查任务时,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普查对象一般可先甄别证件上是否为本人照片,然后将姓名、证件编号向所属市普查办或区县普查办查询。

3、普查的资料会不会作为处罚依据?

本次全面入户调查中,普查员和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不得泄露普查对象的涉密情况,保护所有普查对象的正当合法权益。

本次普查将严格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即普查所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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