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本报济宁9月14日讯(记者王粲)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济宁市保障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8月20日至9月8日,省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我市对督察组转办的信访件以及发现和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逐条落实。截至目前,已责令126家企业进行整改,立案处罚18家,罚款63.5万元,移交公安部门1家。因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约谈7人,问责17人。
截至9月13日,省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我市转办二十批信访件,共计399件,涉及环境问题504个。其中,大气污染问题221个、水污染问题77个、噪声污染问题72个、扬尘污染问题34个、垃圾污染问题23个、固废污染问题10个、油烟污染问题7个、生态破坏问题6个、土壤污染问题3件、其他污染问题51个。对于省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我市采取不回避、不护短、不推诿,诚恳接受、主动认领的工作态度,建立了问题清单,形成了“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查办、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公开”的信访举报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止到目前已办结245件,正在办理154件,已办结案件中,确认属实204件,不属实41件。其中,企业责令整改126家,立案处罚18家,罚款63.5万元,移交公安部门1家,约谈7人,问责17人。
通过环保督查“回头看”,推进了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今年1至8月份,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PM2.5、PM10、SO2、NO2分别为5.45、50微克/立方米、91微克/立方米、20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分别同比改善14.2%、9.1%、16.5%、28.6%、16.7%。其中,PM2.5平均浓度在京津冀2+26城市中最低,位居第一位。同时,全市18个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COD、总磷、氟化物污染物均值均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在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基础上,我市将从源头上完善防范措施、堵塞漏洞,在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绿色发展产业体系,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同时,我市将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环境社会风险防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失信联合惩戒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方面改革。
新闻推荐
近日,市工商局组织召开重点企业商标运用保护座谈会,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重点企业参会。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简要...
济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宁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