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有章可循

济宁日报 2018-08-27 10:03 大字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济宁市改革试点工作的十项具体任务。方案指出,到2020年,济宁市将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完善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健全经济困难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制度,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达到65%以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

为抓好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济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全市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对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具有创新性、示范带动性的,且符合财政试点补助范围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根据每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服务辐射范围和服务质量不同,分别给予30至60万元补助。

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补助:建成并运营的社区老年人食堂,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5万元的标准,择优实行一次性以奖代补。

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补助: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择优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院校设立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补助:对设立老年(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能够开展正常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养老服务设施“国学书屋”项目:择优为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配备一定数量的书架、儒家文化系列、老年人养生等图书和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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