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固安”新时代,再论“说理式”执法
张乃建
2010年,结合行政执法理论与工作实践,笔者在全市安监系统提出了“说理式”执法工作模式。“说理式执法”模式,相对于传统执法模式,是行政执法理念的一次重要创新。8年来,经过我们持续地贯彻实施,“说理式执法”模式在全市各县市区得以充分落实。尤其是我们的创新做法,得到山东省安监局的高度认可与大力推动。放眼全省,“说理式执法”模式,已经在全省各地市生根、开花、结果,生机无限。
“说理式执法”,意义在于,该模式本着“人性化”原则,融“法、理、情”于一体,既尊重和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和执法的亲和力,又增强了执法者与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和信任,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同时,对行政执法者而言,“说理式执法”,则增强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推进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准确行使,提高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2016年开始,济宁市在全市部署实施“素质固安”工程,这是我们安全监管工作的又一重大创新。工程实施中,我们把一个重要着力点放在了“素质固安”工程“公众安全教育体验基地”的建设上。目前,济宁市已建成几十处“素质固安”体验基地,各县市区基本都有分布,并且还在持续增加。这些遍布各地的体验基地,以“体验项目”为依托,以“安全体验”为核心,让参与体验者“一次体验,终生警醒”。通过体验,参与者能够切身感受、感触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三违”的危害性,从而能够自觉做到杜绝“三违”,遵规守矩。从这个角度来讲,“素质固安”体验基地的各体验项目,是教育警示当事人的重要素材;公众参与体验,是实现“用事实说话”的鲜活教材。由此,我们认为,把“素质固安”体验基地的“体验”过程,纳入到“说理式”执法工作过程中,非常有必要,且是当前我们必须抓住和用好的一个机遇。
行政执法施行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基于违法违规事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说到底,是思想和行为问题,也即意识和认识不到位,行为方式有偏差。而“素质固安”体验基地,则为升华认识,提高认知,矫正偏差,提供了一个有力、有效、长效载体。
行政执法过程中,经过执法者的充分说理和沟通,纵然“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但基于人性的复杂性和人的行为的惯性,可能当事人尚存在疑虑或不解甚至心理上的软抵触。那么,我们的一个可行对策就是,让当事人来体验基地亲身体验一次,让他们亲身体验“三违”的危害性,切身体验事故发生的“临界状态”。参与体验,是一次参与者自警、自醒的心路历程。体验过了,当事人心性也就释然了,自身纠偏的意识和认知就建立起来了,接受处罚等也就坦然了。所以,参与体验,无疑是最透彻的、最切实的“说理”,或者说是最真实的“现场说法”。通过一次身临其境的个体体验,生理、心理一并受到冲击,让当事人明白自己哪里做错了,行为的危害性是什么,从而做到对执法诸事项口服、心更服,自觉走到“懂法、守法、护法”的自律状态,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基于以上论析,在当前“素质固安”新时代,对于“说理式”执法模式,笔者建议在“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再添一个新内涵,即:“以物化人”。也就是,各地各单位在下一步的“说理式执法”工作过程中,增加一个“素质固安”体验基地的“体验”环节,充分发挥“体验基地”对于“说理式”执法模式的促动、升华和强化机能,实现“说理式”执法的新的跃进。用一句话来总结就是,“说理式”执法,要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更要做到“以物化人”。如此,我们“说理式”执法模式,定会实现一个新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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