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求实效 关口前置惠民生 济宁市全力推进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城市工作
济宁市自2013年11月被确定为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城市以来,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完善工伤预防制度体系,提高工伤预防实施的质量和水平,取得扎实成效。
夯实基础健全“多维度”政策机制
济宁市被列为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城市后得到高度重视,建立了由人社、财政、安监、公安、住建、审计等7个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合力推进工作进展。2016年开始将工伤预防费用纳入社保基金预算管理,2018年全市共列支工伤预防费用542万元,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支撑。
为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开展、有序运行,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政策制度。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从2012年开始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明确规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周期为2年,一类行业不实行费率浮动,二、三类行业费率按照五个标准进行上下浮动。2015年底,按照国家和省市文件规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从三类调整为八类。2018年又到了浮动费率调整年,全市10271家参保单位降低了费率,占全部参保单位的78%,每年减少缴费2249万元。实行浮动费率后,参保单位普遍认识到降低工伤发生率一举多得,既降低工伤发生率,又减轻了用人单位经济负担,保障了职工健康安全,促进了社会和谐。
实行工伤预警通报制度。定期分析汇总工伤事故发生率,对年度内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达到2%、5%、8%以上的,由人社部门分别发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通知书;下发预警通知的同时,安监、住建、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通过发出预警、督促整改,极大提高了用人单位加强安全防护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也促进了职工安全意识的增强。
实行项目评估验收制度。为确保工伤预防工作科学规范实施,强化事前、事中、事后“三段式评估”。实施前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的方式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查找遇到的问题并进行纠正,完善实施流程;年终填报全市工伤事故统计报表,通过电话回访、召开座谈会、现场观摩会等形式,交流经验做法,总结工伤预防对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的作用及其他项目实施效果,推进全市整体工作协调均衡开展。
广泛造势开展“立体式”宣传培训
把提高用人单位的思想认识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维权意识作为开展工伤预防的基础和关键,着力强化宣传、引导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利用每年11月27日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市县联动同步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工伤预防知识宣传活动,在人群集中的广场、街道、社区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活动,为用人单位和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工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确保宣传效果。印制《工伤预防基础知识》、《职业病防治知识》、《事故应急与救护知识》和《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手册》等各种工伤预防知识普及丛书,以及工伤预防宣传折页、建筑业工伤保险、高危岗位工伤预防、工伤保险等主题宣传挂图等,面向参保单位和社会大众免费发放。
借助媒体强化工伤预防知识普及。在《济宁日报》人社专版开辟工伤保险专栏,采取一问一答形式持续解读政策,宣传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委托专业机构统一制作工伤预防宣传片,宣传内容涉及工伤保险政策、安全生产知识、职业病防治等,全市统一使用在电视、网络上集中播放。制作工伤保险政策、工伤预防公益广告,在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大的车站、健身广场等公共场所和黄金地段十字路口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等媒介滚动播放。组织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通过登载“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将“微信知识竞答”放在醒目位置,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与竞答,提高了职工群众对工伤保险的熟知度。
密集开展工伤预防培训。通过参保单位点单、培训机构派单、工伤保险基金买单的采取“三单式”培训方式,方便参保单位和职工。2018年,计划开展工伤预防培训140期以上,其中市直30期以上、每个县市区10期以上。培训内容以普及工伤预防政策、同舟计划参保、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支付、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防护、职业病危害防治、道路交通安全、医疗急救等专题培训为主,培训范围由厂矿企业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增进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政策的了解。
着眼长效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
严格工伤预防项目采购。工伤预防项目通过内部评审、综合比价,按程序审批后立项,对支出费用较高的工伤预防项目进行评估后立项。科学设置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工伤预防项目人员、经费、时间等投入指标,工伤预防知识水平、观念水平、行为水平,以及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和费率浮动情况等。
合理提取使用工伤预防费。根据工伤发生情况和工伤保险工作需要,确定年度工伤预防实施项目,明确项目名称、预期目的、主要内容及时间、预算费用以及实施机构等。根据实施项目和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工伤保险基金预算。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用于工伤预防的费用控制在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2%以内。严格执行省规定的使用项目,严禁直接提取使用预防费用。
公开招标确定定点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择优、效益”的原则,通过邀标方式,委托资质良好的培训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工伤预防培训工作。
规范费用结算支付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实施工伤预防的单位签订费用支付协议,按比例分期支付,费用结算通过基金财务管理系统完成,并将费用预算、宣教培训对象的资料、培训场景照片等材料存档备查。刘鹭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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