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法制办组织开展 《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工作
为认真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5月24日,市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陆亚东带队到兖州区开展立法调研工作,组织召开了《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市法制办、市林业局和兖州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活动,深入研讨了古树名木保护的必要性、责任部门、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古树名木是大自然的“活化石”,见证着城市的历史文化和时代变迁,济宁的3万余株名木古树遍布城乡,它们中有2500多年前孔子手植的银杏、有唐朝名将尉迟恭“勒马看槐”的千年古槐、有千年守望儒家文化的古柏桧群。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对全市所有古树名木实施保护,采取挂牌、加固围栏和支撑、防治病虫害、树洞封堵防腐、衰老单株复壮等措施,对所有古树名木进行了全覆盖保护。随着形势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原有的《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实施已经不足以应对当前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古树名木管理、执法等工作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开展,因此,亟需制定一部更契合济宁市实际并适应未来发展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济宁市将《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列入济宁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市法制办、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多方论证、广泛征集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其中,进一步界定了古树名木的范围、明确了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分级保护管理的措施等内容,目前,正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法制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过程中,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协商会、开展实地调研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济宁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按照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总体要求,坚持从市情和实际出发,突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2016年以来,共完成地方性法规6件、政府规章6件,地方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明显增强,立法机制更加完善、立法过程更加透明、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引领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日益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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