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信用”成骗局,34人财物两空 网上贷款需谨慎,切不可轻信他人

济宁晚报 2018-03-29 09:33 大字

本报记者 武旭通讯员 孟翔鲲 颜勇

“去年11月份,我们接到辖区王先生的报警,称自己在某小额贷款平台业务员处办理了手机分期业务,但那名钱姓业务员很快就失联了,王先生莫名其妙地背上了2万多元的分期债务。”市中公安分局越河派出所副所长史剑锋告诉记者,王先生的报案迅速引起了民警们的重视。经过串并案件,民警们发现,钱某在城区作案多起,涉案高达数十万元,并且早已潜逃离开济宁,随后对其进行追逃。去年12月份,钱某在烟台落网。

据钱某供述,他曾从事小额贷款工作,熟悉流程。从去年8月份开始,钱某开始在网上冒充某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发布消息,称自己可以办理业务,很快就有需要贷款的市民找到他。钱某告诉受害人,他们的信用额度太低,难以获得高额的贷款,因此需要先提高自身信用额度。“我认识一个手机经销商,可以办理手机分期业务,你先办理一个,通过按时还款来提高信用额度,获得更高额度的贷款。”随后,钱某利用受害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分期,从小额贷款公司套取贷款,等贷款下放后,钱某便从中截取,这样一来,受害者既拿不到手机也拿不到贷款,反而还要背上分期还款的债务。贷款到手后,钱某就将受害人的手机、微信等联系方式拉黑,从此“失联”。

经案件汇总,警方发现被骗的34名受害者均是经济条件较差或准备创业的人群,被骗金额少则三四千元,多则三四万元。“不少受害者是乡镇地区的居民,收入不高,进行小额贷款的目的是进行养殖等自主创业项目,这次被骗对他们的打击很大。”民警告诉记者,经查证,钱某行骗所得的30余万元已被其用于个人消费,全部挥霍一空。

民警在此提醒市民,在进行贷款时,一定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正规公司,同时对放款人、中介人的身份进行查证,切莫轻信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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