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严控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行为

大众日报 2018-03-21 02:01 大字

□记者赵德鑫通讯员桂洋报道

本报济宁讯日前,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宁市住建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文件,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严控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利益。

根据《通知》要求,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楼盘准入后,应在1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手续。这意味着缴存职工不需再等到楼盘封顶就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需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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