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执法监督局提升执法监督效能助推新旧动能转换

济宁日报 2018-03-20 09:14 大字

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自成立以来,按照市法制办党组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经验做法被省政府法制办在全省推广,2017年被济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共产党员先锋岗”光荣称号。2018年,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将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这一重大工程,继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强对市场监管执法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保障“四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执法水平。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合法性审查

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将积极配合市编办全面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各县区和功能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综合执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市职能办做好“放管服”改革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国家和省级保留、取消、调整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以及公共服务事项严格依法提出审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重点做好政府职能转变、权责清单建立、权力运行监管细则落实、放权工作有效承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等事项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做好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强化放权工作有效落实和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发现“放管服”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予以纠正,保障“放管服”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

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督查和个案监督

加大行政执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个案监督力度,2018年将重点在国土、工商、住建、安全生产、水利等执法领域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组织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广泛收集案件线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办事效率低、影响营商环境、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整合监督资源,将政府法制监督与党的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发挥行政监督的整体效应和作用,规范行政权力依法运行。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构建规范化执法体系

在全市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并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明确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明确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职权、明确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的规范化标准,统一编制行政执法公示的各类清单,并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予以公示。目前全市各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加大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已配备法制审核人员1476名,在此基础上,2018年将重点在细化审核范围、突出审核重点、完善审核流程、强化监督考核等方面取得成效,通过成立案审会、规范案件集体合议程序、将法制审核纳入年底考核指标等措施倒逼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文明执法,营造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良好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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