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济宁日报 2018-03-20 09:14 大字

自2014年7月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来,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不断拓宽法律顾问履行法律服务职责的渠道和范围,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但是,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之间法律顾问工作还存在职责要求不明确、机制不完善、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建立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法律顾问统一管理使用模式。市政府从省内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市政府法律专家库中,选取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市政府法律顾问以及优秀法律人才组成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团运行经费由市级财政统一保障、市法制办统一使用管理。法律顾问团建立后,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不再单独聘请法律顾问,相关一般性法律事务由法律顾问团承担(重大民商事诉讼案件除外)。

健全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法律审核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在合法性审查环节应当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认真听取意见,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决策违法问题;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提交市法制办审查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送市法制办备案时,应当一并提交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健全法律顾问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研究,相关草案报送市法制办审查时,同时提交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重大民商事活动和重大合作项目,应当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起草或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协议报送市法制办审查时,一并提交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健全法律顾问参与诉讼案件和重大涉法事件机制。对于行政诉讼案件,涉诉的市政府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确需法律顾问参与代理的,应当提前将案件基本情况和相关资料报送市法制办,由市法制办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指派相关法律顾问参与代理,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对于重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由涉诉的市政府部门、单位自行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在处理重大涉法事件时,可申请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由市法制办根据具体涉法事件情况,决定是否指派相关法律顾问参与。

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市政府部门、单位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增强依法履职尽责的能力。市法制办要抓好统筹协调,完善配套制度,强化业务培训和管理考核,不断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为法律顾问履职尽责提供服务保障。市财政局要加大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法律顾问工作,密切与法律顾问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协助市法制办做好法律顾问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法律顾问团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法律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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