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十项措施全力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济宁日报 2018-03-20 09:14 大字

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市经济发展的总牵引和总抓手。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践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奋发有为,适应新形势、承担新任务、提供新支撑,积极融入全力服务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此,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了《关于全力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十条意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职能作用,为济宁市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重大决策,研究部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加快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综合考核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机制,明确任务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科学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发挥考核督导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

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高端智力供给。要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建立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法律顾问统一管理使用新模式,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进一步优化政府法律顾问资源配置。要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健全启动程序、意见建议评判、采纳反馈等工作运作机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台账,优化考核评价机制,更好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辅助决策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强化市、县政府法律顾问和专家库队伍建设,加快建立适应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需要的专项法律顾问团队,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切实增强法律咨询和跟踪服务的针对性、高效性和便捷性,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发挥政府立法引领推动作用,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法制保障。按照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总体要求,坚持从市情和实际出发,突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稳步推进政府立法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控制数量、注重质量的原则, 科学评估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项目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在政府立法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引入专家论证机制,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努力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切实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前瞻性。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要把有关新旧动能转换的文件列入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明确管理职能、强化管理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送审程序,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制度建设质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情况通报等制度,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动态长效清理机制,对不适应新旧动能转换要求,不符合投资审批、收费、职业资格、商事制度改革等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或者加重企业负担、束缚企业自主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阻碍市场潜力发挥、阻碍创业创新和发展新动能加快成长的文件,一律予以废止。

五、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创建规范有序的执法环境和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加强县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扎实推进。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大行政执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个案监督力度,开展重点执法领域专项督查活动,组织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依法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纠正违法不当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更加有力的行政司法保障。广泛宣传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做好行政复议接待、复议答复、调查取证以及复议审理、复议决定等各环节的登记及办理工作,保障依法依规办案。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方式,通过实地调查、公开审理、听证质证等方式,充分听取和收集当事人的意见和证据,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对办理涉及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复杂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下发完善制度和改进执法的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

七、提升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能力,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排解矛盾化解纠纷。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流程,完善案件登记、转办、手续办理、归档等各个环节。充分利用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及时更新维护应诉工作相关数据,实现行政应诉案件数字化管理。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促进司法行政良性互动。协助配合人民法院化解执行难题,严格落实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备案制度,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院裁判。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积极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妥善化解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

八、发挥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积极配合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推进,深入企业、园区广泛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以建设、金融、保险等行业和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做好合同文本中仲裁条款的落实工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开辟仲裁服务绿色通道。全面加强仲裁员和仲裁庭秘书两支队伍建设,开展人性化、个性化服务,满足多元市场主体需求,拓展仲裁服务领域和范围。深入推进仲裁“两化”试点工作,完善仲裁案件审理机制、当事人评价反馈机制等制度,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全面加强仲裁公信力建设,着力提高仲裁“三率”(仲裁案件快速结案率达到75%以上,调解和解率达到70%以上,自动履行率达到85%以上),以更优的服务打造济宁“和谐仲裁”品牌。

九、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以党建引领发展、促进发展、保证发展。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各项《准则》《条例》,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的各项要求。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着力打造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以“撸起袖子加油干,凝心聚力抓落实”为主题,深入开展“思想境界大提升、纪律作风大整治、服务环境大优化”活动,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转变作风、提升能力,大力弘扬先行先试、敢闯敢干的创新精神,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在济宁市全面展开、迅速推进、落地见效。坚持不懈纠“四风”转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保持奋发有为的状态、干事创业的激情、苦干实干的作风,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伟大实践中展现新作为、树立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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