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进一步提高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济宁日报 2018-03-14 09:46 大字

为保障参保居民医疗需求,提高医疗待遇,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个人负担。自2015年起,济宁市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统一执行国家和省现行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近日,市人社局等4部门下发文件,进一步提高居民大病保险待遇。2018年济宁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与2017年一致,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由65%提高至70%;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5%,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5万元提高至7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15万元,大病保险支付40万元,使用特效药发生的费用支付20万元。张磊

新闻推荐

济宁万达广场亚龙书城“开学第一课” 军事儿童文学作家八路来助阵

贾凤鑫摄影报道很多小记者都很喜欢军事题材的电影和电视剧,对于军人也充满着崇高敬意和神秘色彩。3月10日上午,济宁万达广场亚龙书城举办读者见面会,济宁市小记者团和亚龙书城会员近500人次文学知识...

济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宁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