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工商局、济宁市消费者协会 发布2018年春节消费警示 ○警示三:购买烟花爆竹安全第一
购买烟花爆竹,要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网点,不要到无证、照摊点购买,并向零售商索要购物凭证或正规发票;要选购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药漏、无浮药的烟花爆竹,注意查看烟花爆竹标识是否齐全,规范,特别是燃放方法与注意事项是否明确,有无正规的厂名、厂址、警示语等,自觉抵制“三无”产品。
《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请广大消费者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间和区域,按产品使用说明正确燃放,并及时妥善处理燃放残留物。
因为雾霾天气频现,燃放烟花爆竹更加重了此种灾害,因此建议市民,今年春节烟花爆竹不放为佳。
本报记者 高晓彬
春节将至,消费旺季来临,为帮助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济宁市工商局、济宁市消费者协会,就2018年春节期间的消费,发布如下警示。
○警示一 农贸市场购物要坚持“五看”
节日期间,农贸市场进入消费旺季,在此我们提醒消费者入市要五看:
一是要尽量到规模较大、设施齐全、卫生条件较好的农贸市场购物,在采购食品和原料时要选购新鲜食物,查看农药检测残留公示牌,不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肉食和水产品等。
二要查看经营业户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及销售人员的健康证是否齐全,到证照齐全的经营业户处购买食品。
三要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是否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营养标签、“QS”标志等内容,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三无”食品。
四要查看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限。
五要查看食品的外观,注意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等现象,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同时要索取发票、小票等凭证并妥善保存,以便在发现问题后维权有据。
○警示四:节日旅游避免低价团陷阱
对于那些计划外出旅游来度过假期的消费者,要特别警惕一些旅行社推出低于成本价的旅游项目,谨防旅行社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缩减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强迫购物等。
提醒消费者选择旅行社和旅游线路时,不能单纯比较报价,要综合考虑旅行社的信誉、服务水平、规范管理等因素;认真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游行程、游览景点、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要防范旅游购物欺诈行为,旅游景区的一些商店出售的贵重物品真假难辨,在景区最好不要购买。对一些店主的“老乡关系”、“成本出售”等说辞,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掉进陷阱。
旅游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一旦发生问题,消费者可以随时向旅游质监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投诉。
○警示五:春节找家政注意事项
消费者选择家政服务时,要选择相对有实力、用工制度健全的正规企业;认真阅读服务条款或者合同,尽可能将条款细化;不要轻易向家政服务公司交纳“定金”“押金”之类的费用或办理金额较大的预付卡,最好按次付费;预约尽量错开高峰期;网上团购“定时优惠卡”也要跟商家作事先沟通。
保洁中,不要让家政服务人员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事高空危险作业,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财产和人身损失;接受完服务后,要当场检查清扫结果,避免事后纠纷;不要与家政服务人员“私约”,避免出现问题后难以维权。
○警示二 购物五种“便宜”拣不得
1.虚假打折。打折让利最能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商家打折促销本在情理之中,但现在这种方式已被一些商家滥用并欺骗消费者。部分不良经营者更是利用一些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采用先提高原销售价再打折的方式,向消费者“虚晃降价”,用虚假打折的方式欺骗消费者。结果消费者在购买后才发现,其实,这些商品不打折也只卖这个价钱。
2.虚假“特价”。以“特价”为饵,利用“特价”的方式,吸引消费者上钩,借机将劣质或“三无”商品夹杂其中,兜售出去。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现质量问题再去找人时,就有可能发现商家已人去柜空。而且,说是特价,有些商品可能从没卖过,商品的原价根本无法查证。
3.用“买一送一”,迷惑消费者。实际上赠送的那部分商品,并不是与所购买商品相同的商品,而是买大送小,买好送差。
4.用“清仓处理”,掩护次品出手。用清仓处理的方式,用残次品鱼目混珠,把残次品掺杂在清仓处理的商品中,掩护次品商品出手,坑害消费者。
5.反季销售大减价,迷雾重重看不透。这种陷阱,一是商品易过质期,经营者逃避法定责任,二是放置时间长,不易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有些消费者图便宜,喜欢购买反季商品,留待应季时使用。反季商品买到家后,一般都不能马上使用,要长时间放置,消费者也就不易发现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到消费者真正想使用时,商品都已超过了保修保持期限,即使出现了质量问题,也不能得到良好的“三包”服务了。
○警示六:春节购车要留心
春节期间,购买汽车的消费者激增,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从以下8个方面加以防范:
抵制加价销售。对于一些受消费者追捧又车源紧俏的车型,汽车经销商会选择变相加价进行销售,或者要求消费者额外购买汽车装饰;
拒绝强制搭售。有的经销商会对部分车型搭售高价的车辆装饰装潢和车用附件,或强制销售配套改装套餐,(例如改换皮质座椅、加装导航);
当心强制保险。有的经销商会要求消费者必须在店内进行保险或指定保险公司,否则不予销售或不享受相应优惠;
辩识虚假宣传。有的经销商会借春节促销之际,发布虚假降价促销信息或是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对使用的零配件及其他产品进行虚假表示(例如将仿皮座椅称为真皮座椅);
远离“霸王条款”。有的经销商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例如利用格式合同强制消费者在店内购买保险、缴纳保证金);
避免缺证买车。有的汽车经销商已将合格证作为抵押,同时又将无合格证的车辆进行销售,在交付车辆时不随车交付合格证, 将影响到购车后挂牌,消费者一定要验完手续再付款;
防止乱收费用。有的经销商会借与其他业务相关单位(如银行、金融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为理由,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费用(例如贷款手续费);
防备维保掺水。消费者要仔细核对维修保养项目清单,防止商家以旧换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减少服务项目,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费用。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或相关部门的消费投诉举报电话,以便使消费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处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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