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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全市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率达100% 经营生产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

济宁晚报 2017-12-09 10:16 大字

本报讯 日前,济宁市出台《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到2018年底,全市11个县(市、区)均达到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届时,济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将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体制逐步健全。全市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将达到98%以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率达到100%。

今后,济宁市将落实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经营生产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对其全部主体实施责任告知、培训。督促全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和委托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流向登记制度,进一步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

同时,全市构建起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届时,济宁市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到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全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各县(市、区)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部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检测,投入品质监管等信息。

此外,济宁市将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及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在生产方面,农产品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强标准化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联户经营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粪便污染防治,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

(本报记者 张昭晖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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