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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百日行动整治烟花爆竹安全 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济宁晚报 2017-12-08 10:45 大字

本报讯 为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确保2018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昨日,记者从市安委会获悉,《济宁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方案》中明确规定,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此外,在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方面,要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治违”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组织精干力量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两关闭”

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形式的零售点

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三严禁”

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合理布设零售网点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同时,要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同级政府细化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禁放种类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制贩、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

(万德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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