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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工商局2017年抽检流通领域 汽车用品、金属制品和消防产品

济南日报 2017-09-21 10:18 大字

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本报讯根据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集中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鲁工商消字〔2017〕232号)要求,为了做好流通领域监督检查,济宁市工商局承担了流通领域汽车用品、金属制品和消防产品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检验要求

1、消防类商品2、汽车用品类商品3、金属制品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本次抽样检测抽样中,消防类商品样品抽取在建材市场及消防器材经销专卖店随机进行、汽车用品类商品样品抽取在4S店或者汽配城随机进行、金属制品类商品样品抽取在建材市场随机进行,在2017年9月18日—9月22日进行抽样,10月15日前出具检测报告。承检单位由省局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汽车用品和消防产品进行检验,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金属制品进行检验,以上抽检的商品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断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高晓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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