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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不还钱被提起公诉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获刑六个月

济宁日报 2017-08-23 17:09 大字

济宁一老赖王某有钱赖着不还,甚至千方百计隐瞒、转移财产,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任城区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王某任济宁某酒厂法人代表,因购销纸箱拖欠货款与济宁市某彩印厂产生纠纷,被诉至任城区法院。该院判令济宁某酒厂支付某彩印厂纸箱款及合同违约金共计38万元。判决生效后,因酒厂法人代表王某未履行,某彩印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该院执行人员查实,王某将酒厂租赁给他人使用,收取租赁费,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以各种手法隐藏、转移财产及应收账款,任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查找王某的财产未果,执行陷入僵局。

2015年底,任城区法院将该案移送至市公安局任城分局立案侦查,随后,任城分局决定对王某拒不执行判决案立案侦查。任城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任城区法院提起了公诉。

任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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