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免费就业服务、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业转移人口进城,政策红包真不少
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本报讯日前,济宁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为促进实现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三个市民化”,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中小城镇的支持力度,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力争到2018年,济南市构建起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
上学、就业不用愁,资金、政策都有倾斜在教育方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以及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等各类涉及学生政策的转移支付,市级财政全部按照在校学生数及相关标准测算分配到县(市、区),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接收地财政保障范围。实施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奖补政策,资金分配向接收农民工子弟较多的学校倾斜,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同时,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服务体系,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农业转移人口,可在就业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求职信息发布、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在就业地办理完就业失业登记的进城农民,可到定点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在就业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农业转移人员可作为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基础利率给予50%的贴息。
养老保险可转移“漫游”,告别后顾之忧在医疗保障上,推进参保人员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换和接续机制,明确缴费年限和医疗待遇转换接续办法,鼓励参保人员连续参保、及时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行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医疗待遇、统一信息管理、统一经办流程。持有济南市居住证的人员,可参加居住地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完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转移支付办法,市级卫生部门按照常住人口数及相应标准测算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将进城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另外,建立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等城镇社保制度覆盖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办法,在中央、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照符合领取居民基础养老金条件的老年人口数和相关补助标准对县(市、区)予以补助。市、县(市、区)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人员选择500至1500元5个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不低于3元的缴费补贴;选择1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1500元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补贴,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农业转移人口持居住证,可申请保障房鼓励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居住问题。各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本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推进以城中村、城边村、国有工矿住宅区、规模较大建制镇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促进村民(职工)市民化。将公租房等保障房的保障范围扩大到持有城区(镇)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农民在城区(镇)用工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务合同、缴纳一定年限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情况下,在居住证办理地或用工企业或单位所在地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申领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市县财政在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尤其是城中村、城边村、建制镇、国有工矿住宅区等棚户区改造任务重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同时,支持产城、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支持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产城融合发展,带动农村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各级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扶贫基金等专项资金重点加大对县域及小城镇建设的支持,推进县域、镇域特色经济产业化,打造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小镇。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集中,稳定就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市县财政部门加大对农村新型社区和特色产业园区“两区共建”的扶持力度,拓宽农民就近就地就业渠道。
带着土地进城,仍可享受各类补贴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结合中央、省对市民化考核奖励情况,将上级分配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对“三个市民化”进展快、城镇化质量高的县(市、区)进行奖励,重点向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多、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程度高、城中村城边村改造成效大、城镇化率提高快的县(市、区)倾斜。县财政部门在测算分配其他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资金时,根据资金性质、补助对象、实施条件等因素,尽量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为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财力支持。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县区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转移支付规模、结构以及保障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
另外,对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继续享受以土地为发放依据的各类农业补贴。要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促进相关权益的实现和维护,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进城落户农民在城镇居住、投资、创业,鼓励农民带资进城落户。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依法实行“村改居”,纳入城市社区治理体系,按照城市社区模式开展服务。积极支持农村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按城市社区标准投入,居民社会保障政策逐步按城市社区居民标准执行,促进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向城镇转移。(曹俐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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