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酒店不劝阻燃放者最高可罚五千元
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从事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为顾客提供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服务。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承办宴席服务的饭店、酒店、宾馆等经营者
应当告知消费者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对在宴席活动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
应当督促业主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做好燃放安全提醒和相关防范工作;对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登陆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ining.gov.cn/)或市政府法制网站(网址:http://www.jnzffz.gov.cn/)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27201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烟花爆竹”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sfzbf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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