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部署开展省级 统筹大病保险工作
本报济宁讯(通讯员季昌栋衣媛)日前,全市省级统筹大病保险经办工作会议召开,安排全市省级统筹大病保险经办工作,并部署省级统筹大病保险特药管理事宜。
自今年1月1日起,吉非替尼等18种基本医保目录报销范围外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贵重药纳入济宁市省级统筹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参保职工和居民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可以享受省级统筹大病保险待遇。按照政策规定,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按60%比例的报销,居民按40%比例报销,一个年度内职工和居民每人最高报销20万元。对社保信息系统中标识的扶贫对象不设起付线。
据悉,济宁市的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自2001年以来健康平稳发展,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此次省级统筹大病保险的建立有利于从制度上筑牢、织密社会安全网,与基本医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共同形成济宁市合理衔接、相互促进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惠及济宁市800余万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大大减轻了他们的就医购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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